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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以下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债权申报申请书;债权凭证;以及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
对于担保人破产的情况,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债权人是否可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款第 (10)项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破产债权”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
债权申报,是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后,债权人依通知、公告的要求,持有效的债权证明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的行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提供债权人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1)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债权申报申请书; (3)债权凭证; (4)以及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
债权申报期限指的是同意债权人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是很重要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申报债权,则认为放弃债权。债权人要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