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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户口的收养孩子随养父母迁户口,这属于亲属投靠落户的情形;亲属投靠情形:1)夫妻投靠;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4)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5)其他亲属关系;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
在民间抱养的孩子,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收养人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
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要准备的证明有: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3.户口簿、结婚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
领养一岁半无户口孩子,需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收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为孩子入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
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无户口的原因,参照如下办理户口补录手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
一、孤儿院领养的孩子能上户口。 二、具体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孩子没有户口上学的,应当去办理户口登记。 孩子到上学年龄时,没有户口的,孩子的父母应当先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将孩子的信息登记
在法律上,过继属于收养,要参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也就是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在和被过继孩子的父母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需先让其父母写过继声明书,再凭着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收养证明,然后携带上过继声明书和收养证明,到民政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