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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只有造成重大事故的才能构成刑事案件。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环境
围绕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之辩,其核心就是为了使环境权保护获得可诉性,不应恪守传统诉讼法理论“无直接利害关系便无诉权”的要求,而应将原告范围扩及任何组织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则已经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
(一)定义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学界认为因果关系包含两个层面,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和权利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所判断的是权利受侵害是不是因为受到侵权行为而发生;后者指权利侵害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解决的是损害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已经实施对环境的致害行为,已经发生损害环境的结果,行为人实施的致害行为与损害环境的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民法典规定污染环境侵权责任大小的确定是,环境污染是由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依据污染物的浓度、种类,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责任承担比例。不能确定责任比例的,由法
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
侵害财产权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
民法典第944条是:关于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则业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该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情况确定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引起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