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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知道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不一定要还,因为只有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丈夫在外借债妻子不知情的,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是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可以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处理有两种情况: 1、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如果债务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自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婚后产生的债务,除非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是一方的债务,一般视作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好了债务分担方式,也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承担债务后可以根据约定向另一方主张。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款,且债权人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如果该借款用于的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债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实行共债共签原则,也就是只有双方以共同意思表示签订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新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之前,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完全放置于债务人里面,也就是被要求承担清偿责任的不知情一方,必须拿出充
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而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进行清偿,配偶没有清偿义务。如何认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需要判断此笔债务是
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规定,主要是指2018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实行共债共签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夫妻双方以共同的意思表示,签订债权债务协议,这时候这项债务才能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