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无因管理和好意施惠的区别
无因管理和好意施惠的区别

无因管理和好意施惠的区别

2021-02-25 2,240
普法内容
好意施惠和无因管理两者的区别是有的: 1、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 2、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好意施惠与无因管理区别
    好意施惠与无因管理区别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作为法律实事之。 性质上为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或事件。首先,因为无因管理行为虽然与当事人的意思有关,如当事人需要有为他人事物进行管理的意思,但当事人

    2020-06-29 660
  • 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好意施惠一般没有限定特定规定主体,邻居、同事、路人以及亲属等都可以是好意施惠的对象,但是无偿赠与者一般是自己的亲属,或者是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主体,并且在签署无偿赠与的合同之后,依旧是需要纳税的。

    2023-04-09 20
  • 如何区别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
    如何区别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

    一、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好意施惠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人的行为,而赠与行为,其对象是行为指向的物,单纯的一个行为是不能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二、赠与合同通常涉及的是纯粹的财产利益关系,而好意施惠行为大多涉及的是双方的人身利益,如感情的建立和巩固

    2021-03-03 396
专业问答更多>>
  • 无因管理合同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的区别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

    2022-08-03 15,340
  • 怎样区别无因管理和,无因管理不当损害赔偿?

    一.怎样区别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首先是两者的涵义不同,这在教科书里有详细的解释,其实概念本身的字面含义也告诉了我们。无因管理必须是“无因”的,也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并且管理人尽了善良管理的义务。

    2022-10-28 15,340
  • 好意施惠与赠予行为的区别在哪里

    好意施惠与赠予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协议规定上,好意施惠一般是不构成协议合同的,但赠予行为一般是构成双方之间的合同条款的,一般情况下赠予行为发生后是不可以进行追回或者反悔的。

    2023-10-19 15,340
  • 无因管理与行为的区别,无因管理与代理的不同

    一、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 1、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眉宇为他人利益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 2、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社会有害无

    2022-10-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01:41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有: 1、两者概念不同。表见代理指的是,虽然行为人在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其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而无权代理指的是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

    4,388 15,340
  •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01:46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在于:一、两者概念不同。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3,239 15,340
  • 无因管理是指什么 01:11
    无因管理是指什么

    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

    2,851 15,340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