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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借款合同不是必须要担保人,是否提供担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担保,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抵押权、质权以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担保权利不成立。
担保人的书面保证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可以变更,但变更担保人应该由担保人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变更;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则不能变更担保人。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
1、不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等都是法定的书面形式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也没有履行,那么合同还不能生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生效。 2、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
1、可以。 2、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屋或汽车等为自己的借款进行担保(抵押、质押也是担保)。 3、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一般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需要担保人。担保的目的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实现所设立的,是为了增加自身的履约能力。以借款合同为例子,借款合同中设立担保人是为了当债务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可以承担还款义务,维护借款人的权利。然而《商品房买卖
承揽合同不需要采用书面订立,但最好还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定作人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能够解除承揽合同,导致承揽人发生损失的,那么要赔偿适当的损失费用。 承揽合同,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的成果,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