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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出具提取证明,由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等待通知; 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携相关材
除购置房产之外,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单身月收入低于元等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住房消费类,一类是其他类。住
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
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地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认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电话:028-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办证大厅1楼63-69号窗口及2楼80-89号窗口(临时)电话:028-8627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以进行办理公积金金额的提取: 1、申请人为离休或者退休的; 2、申请人处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用人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3、申请人确认出境定居的; 4、申请人确认要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1、如果已婚的话,要提供结婚证书和复印件;2、已婚人士需要提交丈夫和妻子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作为鉴定材料,未婚人士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3、如果有房子,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租房子的话提供租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