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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猜测,一是为了能够随着农村局势的变化灵活处理,100年以后谁知道现在的政策是不是还适用呢?二就是涉及利益分配了,土地资源永远都是个敏感话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在若干年的实践中已经引起很多争议,新的分配方式尚值得探讨。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
土地到期后,重新分配的情况估计可能性不大,一般会选择延期: 1、可以永久延期,并且可以继承 2、增加承包期,从30年变为70年、99年等较长的期限。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
新一轮承包期再延长30年,时间上大体是在2050年前后、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的时候,届时我们国家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那时候国家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城乡人口结构,包括城乡关系、工农关系都会发生更大
根据最新的国土资源公报,我国农用地面积为96.82亿亩,其中耕地面积达20.25亿亩,约占21%,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5.5亿亩,这就是我国8亿农民承包地的大概面积。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看这些土地的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
拖欠土地承包费,一般有以下的两种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协商处理。被拖欠土地承包费的一方,可以先跟承包商协商处理。针对支付承包费的具体时间、具体期限以及具体的支付金额,通过协商的方法,和平解决; 2、如果被拖欠土地承包费的一方跟承包商无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有谁想承包土地,要根据实际需要的承包对象确定。土地发包方一般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是村民小组来执行的。因此,有想法承包土地的农友可以前往这三个部门进行咨询,如果有愿意转包土地的,则可于协商之后签署承包合同。而承包方式通常有如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