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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需要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用地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土地复垦,无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门用于土地复垦。复垦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荒芜收费标准为每亩六百至二千人民币,由国土资源
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没有征用的,即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企业和个人负责复垦后,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并要求自行使用的,可以优先确定
《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整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中也对该项规定做了详细解释: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土地整理后用于农业耕作的,该项土地整理业务属于农业机耕,应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凡用于开发建设等非农业耕作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在2013年做出政策完善调整,不把“二调”现状图作为是否纳入复垦的硬性条件,并制定出了渝国土房管【2014】319文件(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细则
土地复垦的范围大体包括以下六种情况:①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②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③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土地复垦有以下补偿:若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若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复垦补偿办法根据上级相
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社保缴纳地的填写如下: 如果是企业职工,则社保缴纳地为公司注册地,与个人工作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无关; 如果是个人缴纳,则选择户口所在地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