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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
与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的,军人离婚有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根据军人的意愿,尽量调解和解或者判决不得离婚。 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票能否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的愿望,还取决于军人是否有重大过错。 非军
1.可以跟现役军人离婚,一般需要军人同意,但是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现役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夫妻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这要区分不同情况讨论。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的,也不必然
法律分析 军人与现役军人离婚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但由于现役军人特殊的身份,也规定了保护军婚制度,就是说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
1、军人的配偶提出与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军人的妻子或丈夫必须要提交能证明以上“重大过错”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保护军人配偶的权益,判决离婚;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 5、男女双方
军人有小三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来说,军人有小三更多的是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家庭以及婚姻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军人有小三的情况下,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作为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