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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 公安机关为了防止被告逃避侦查而作出监视居住决定,限制其活动区域和住
可以的,起诉人是不服公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而起诉,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并非“监居”决定。而且,从起诉人起诉的事实根据中反映出,公安机关虽名义上作出了监居决定,但对起诉人采取了并非“监居”法定办法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起诉
如前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免除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法院当庭释放被告人不是执行一审判决,而是一种有利于被告人的特别制度。那么,当庭释放被告人之后,上诉期内还能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既然法律没
关于 对监视居住不服可以复议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1] 根据《中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那么对执行监视居住不服向哪提出才好,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
判刑根据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并阅读案卷,调取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如下: 1、公安立案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侦查案件; 2、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审查核实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3、法院决定办理监视居住的,法院继续进行审查核实案件,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