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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年满22周岁的男性,年满20周岁的女性,双方自愿结婚,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所需材料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红底的
根据法律规定,领结婚需要的证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需要的证件有: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1、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
补办结婚证需要下列手续: 1.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领结婚证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
证件材料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
补办结婚证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举行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登记手续的男女;补办结婚证的对象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留有档案但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结婚证的,可以根据登记档案进行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男女双方是复婚,且上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婚姻登记,除了按照收费标准向双方当事人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外,不可以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或者有关的附加其他义务,领结婚证的收费标准为每对结婚登记新人按照9元进行收取。 具体标准如下:
补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原结婚证原件(遗失的除外)。因结婚证损毁,涂改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申请补办的,应当提交原结婚证。如果是复印件,那么还应当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结婚证遗失,且户籍所在地和原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