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南京会车交通肇事怎么认定
南京会车交通肇事怎么认定

南京会车交通肇事怎么认定

2024-05-25 1
普法内容
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伤人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南京车辆对固定物体的交通肇事认定原则
    南京车辆对固定物体的交通肇事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

    2024-05-03 7
  • 南京右转弯交通肇事如何进行认定
    南京右转弯交通肇事如何进行认定

    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伤人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 财产

    2024-05-05 0
  • 南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肇事该如何认定
    南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肇事该如何认定

    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伤人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 财产

    2024-04-30 11
专业问答更多>>
  • 南京市车辆对固定物体的交通肇事认定标准

    标准:(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

    2022-09-06 15,340
  • 起诉交通肇事车辆在云南怎么认定

    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

    2022-09-06 15,340
  • 南京市什么时候可以做交通肇事认定

    不同情况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一般是在15天以内。

    2022-09-16 15,340
  •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会责任怎么认定

    交警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会根据案件需要进行扣留、检验、鉴定、收集证据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

    2022-06-2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如何定义交通肇事逃逸 01:20
    如何定义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逃逸是指逃避救助被害人的义务,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救助被害人的,就可以认定为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由公安机

    6,776 15,340
  • 什么叫交通肇事罪 01:29
    什么叫交通肇事罪

    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一般指的是驾驶司机在行使车辆过程中,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规,导致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的;致受害人出现重伤、或者死亡或者导致公有或者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

    3,297 15,340
  •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00:53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尚未判决的在押人员,家属不能会见,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已经判决的在押人员可以会见家属。不同看守所的会见时间不同。南京市看守所的快速会见时间段为每周六上午,律师会见应在30分钟内结束。并且律师需要提前两天进行预约,并在微信平台查询是否预约成功。

    1,647 15,340
交通事故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6-8115-4805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