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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利贷本金,其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如果不够还债,超出部分不必偿还。继承人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高利贷的非法部分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非法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偿还。
1.高利贷的利息不需要偿还,但关于是否不支付利息尚有不同声音,有些法院主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就是说由法院参照年利率6%支持。 2.
借款人死亡后,债权人还能索要欠款。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索要。可以主张债务人的继承人在债务人的积极遗产范围内返还所欠钱款。但无权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用本人财产替债务人偿还。
借款人死亡还是需要偿还高利贷,但是如果借贷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借款人死亡的,则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债务人死亡,利息不会停算。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
有利息要求按合同办理,及时到信用社办理相关手续。
1、人死亡了妻子不是必须还贷款,但是如果该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去世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息。首先,根据交易习惯可知,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是一般的借款合同的交易习惯。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办法确定的事项,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进行确认。因此,根据交易习惯,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
民间借贷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不能主张利息。但是,如果是对于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再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
好朋友之间的借款,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利息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视作双方是无息借贷。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事先没有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出借人就不能主张对方支付利息。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台的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