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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节录)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根据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不构成非法捕捞水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
刑事拘留具体规定: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客体要件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可以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域、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渠道、手段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供相应的保证人之后,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针对所有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保护水产资源保护的相关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是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情节严重表现在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多次捕捞水产品且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