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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登记的效力

质押登记的效力

2024-05-27 5
普法内容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质押,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应收账款质押以在法定机构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即使当事人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的书面合同,也不能产生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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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1 182
  • 登记质押和抵押登记质押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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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30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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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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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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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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