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保管物受损保管人可以不负责吗
保管物受损保管人可以不负责吗

保管物受损保管人可以不负责吗

2021-01-16 24
普法内容
视情况而定。 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且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保管人可以将保管物交给其他人保管吗?
    保管人可以将保管物交给其他人保管吗?

    保管人负有亲自保管的义务。在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保管人在未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比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当保管人患病而不能亲自保管时,可以不经寄存人同意而将保管物转

    2024-05-28 19
  • 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承担什么责任
    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承担什么责任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1-04-17 142
  • 保管期间保管人毁损保管人有什么责任
    保管期间保管人毁损保管人有什么责任

    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原则上保管人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1-02-17 168
专业问答更多>>
  • 货物保管人受保管物损坏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

    保管物损坏保管人要赔偿的情形是: 1、保管物在储存期间毁损、灭失的; 2、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违反合同,保管不善造成的; 3、保管物的损坏不存在法定免责情形的。

    2023-09-11 15,340
  • 保管物受损保管人需要承担责任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保管物受损如果是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需要保管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

    2023-08-28 15,340
  • 车辆受损是全责,对方不负责,交警可以直接管吗

    警察也只是调解。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请求交警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交警只有调解权,调解应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需向法

    2021-11-14 15,340
  • 保管人可以使用代为保管的财物吗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保管物,否则造成

    2023-03-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保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00:56
    保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对于寄存人而言,保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对于保管人来说,只有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任

    1,759 15,340
  • 不住房子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吗 00:52
    不住房子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吗

    不住房子的,也不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大会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后,业主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

    3,176 15,340
  • 人身损害可约定管辖法院吗 01:19
    人身损害可约定管辖法院吗

    人身损害赔偿,是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是属于侵权纠纷,属于财产关系的纠纷。因此,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管辖法院,在法律上也被称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指的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以书

    859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