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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的性质认定有三种意见: 1、全部有效。赠与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 2、部分有效。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是有效的,而对
不属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
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示是赠与夫妻中的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中的一方,则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般来说,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由父母双方出资的,产权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约定赠与子女,属于投资者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然可以赠与给子女。就算不赠与给子女,在夫妻双方都去世的时候,遗留下来的共同财产都会成为遗产,由双方的子女继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能够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更不能涉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如果父亲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这时候法律就认为这项房产只能是女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亲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同时房产的转移手续发生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内,并且房产也有
房子没有房产证,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也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请求分割该项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这时候就不能简单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就算没有房产证,也是一方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