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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代位权的实施对象: (一)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 (二)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 (三)诉讼上的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行权等。但是,专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建立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享有第三人债权或者返还请求权等现实权利;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有如下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该到期债权具有可转移性。即该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3、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提出代位求偿的请求。
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 1、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 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5、被保险人或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情况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如果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其他的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