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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由此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离婚诉讼中可判离婚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感情不和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但是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离婚,若协议离婚不成,则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法律鉴定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妻子性冷淡可以作为离婚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1、首先,男女结婚后是有履行夫妻义务责任的,如果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是可以作为诉讼离婚依据的; 2、其次,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
家暴一次也能判决离婚,但是当事人必须收集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要使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必须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其中一项情形,就是一方实施了家庭
在生活中,当事人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后,现在要再婚,但是又担心再婚登记的时候,让对方知道自己以前离婚的具体情况,所以不想把离婚判决书拿出来,这是不允许的。建议其在办理再婚登记前与再婚对方好好沟通,主动告知具体的情况,获取对方的理解,然后再申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