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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 2.有否标的物的品质问题不同。货币之债中,债务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之间的分野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大关键领域:首先,两者所涉及到的标的物性质有着显著差异。具体来说,特定之债的标的物是指那些在债务关系建立之时便已经存在并具备独特特性且无法被替代的物品,比如某幅独具匠心的绘画作品或者某个具有历史价
财务之债是指债务人应以给付一定财物为标的的债。 财务之债的特点在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将特定的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如买卖、赠与),或将特定的物的占有转移于债权人(如使用租赁、借用)。 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以提供一定劳务为标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下列不同: (1)意定之债中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而法定之债是由法律规定的; (2)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
合同是典型的意定之债,所以保险合同属于债权证明。 债的分类: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
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 2.有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选择之债相关法
以给付是否可以分割,而由多数债务人分别为之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其中,标的为可分给付的多数人之债,为可分之债;标的系不可分给付的债,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是由同一原因所发生的给付,其标的物具有可分性,而得由数债权人所分享或
在我国法律上,债务和债权其实是一种相对的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将会失去意义。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一种权利,而债务则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内,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的一种
股票与债券最大的不同在于股票是公司股东持有股权、股份的凭证,而债券则是公司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以票面金额为准,也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但不能低于票面金额;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在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