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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2002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
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 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
民间高利贷不合法,民间高利贷的危害有:容易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利息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等,法律禁止高利贷,法律规定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放高利贷行为本身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借贷行为。但有例外,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可构成刑法规定的高利转贷罪。
1、民间借贷如果是高利贷的,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受保护的,所以借款人可以不还,高利贷是不需要举报的,但如果有暴力追讨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一)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二)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
《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属于高利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并且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其中,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其中的“一年期贷款
个人放高利贷打伤人是犯法的,如果对方构成轻伤且放高利贷的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则放高利贷的人会触犯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