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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可以与征收方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交由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批准征
1、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 2、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
看情况: 一、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政府不能强征农民使用的土地。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
农民土地被强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被强制征收土地的农民如果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权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或者民事诉讼。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机关反应;在政府正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仍不认同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要调岗的,应当与劳动者沟通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