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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是三万元以上;贪污物品的价值一般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贪污数额未达到三五,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是按照共同贪污的总额定罪处罚,还是按照事后分赃个人所得的数额定罪处罚?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
一、贪污罪数额认定标准 (1)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
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罪以“个人犯罪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以个人贪污数额作为处罚的标准,是不存在太多问题的。但是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刑罚的适用与单独犯罪相比要复杂得多。实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合同诈骗罪数额按照数额的大小的不同,以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三个标准进行确定。首先,诈骗数额较大,指的是个人诈骗的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而单位诈骗的公私财物数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其次,诈骗数额巨大,则是指个人诈骗的公私财物数额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