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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后,还能付给债务人吗

应收账款质押后,还能付给债务人吗

2024-05-08 3
普法内容
应收账款质押权益人可向相应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寻求直接支付的途径。首先,应收账款质押权这一担保物权的实质也被视为一种别样的价值转化权益,即权利人在出质物品的价格折扣或最终拍卖、变卖得到的资金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这一特定案例而言,由于责任方债务人需要兑现的恰恰是一种直接的钞票付款义务,所以并非所有的应收账款都具备适合进行拍卖和变卖的条件。鉴于此,权利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往往更倾向于直截了当地享受到明确的款项收取权利。 若当主债务人未能依约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出现时,身为质权人的一方有权力以自身的名义直接向对应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提出支付主张,要求对方提供质押担保范围内的相关款项。【拓展延展知识】对于明确且直接的款项收取权力的实体方式,主要涵盖了一系列能够將出质应收账款内容转化为实际形式的法律诉讼与非法律手段,例如对债务人进行相应的催促或提起支付请求的诉讼程序、申请司法诉讼保障措施、提交破产申请以及对破产债权进行详细的申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n(一)汇票、本票、支票;\n(二)债券、存款单;\n(三)仓单、提单;\n(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n(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n(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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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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