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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对于纠纷的处理决定不公平的,是可以去纪委投诉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派出所如果不办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1、打110投诉; 2、打市局电话投诉; 3、打市长热线投诉; 4、打国家级的公安投诉电话; 5、写匿名信去省厅、当地政府、公安局、信访办等,方式很多,以下所例可供参考: (1)向检察院反贪局提供
认为公安派出所所裁决的行政案件处理不公,可以在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
派出所只是公安局的派属机构,它的处理结论代表的是公安局作出的。如果出现不公可以在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主张,要求从新处理,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处理的不公平,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
派出所不让分户,可以去派出所的上级进行投诉。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只要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应当办理分户登记,拒绝办理的
派出所办事效率低到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也就是县区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公安的督察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投诉,向当地的政府办或者党委办
报案派出所拖着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去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派出所接受报案后,一直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投诉会,会立即进行相应的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会责令派出所尽快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