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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股东在股权转让后不能要求公司向其透露其拥有股权期间的经营管理状况。股东权利不能与其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退出公司丧失了股东身份,不再对公司享有股东权,故其请求对公司行使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按照受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
关于未能实际出资或者未能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有权获得公司信息知悉的权益,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并无具体的明文规定。 股东获取相关公司信息的知情权恰恰是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依附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它既是所有其他股东行使权力的基石与先决条件,同时也是
质押股权的股东怎么行使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 其立法意图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能。知情权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关系到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和依据,股东权利不能与其股东身份相分离。知情权的行使须建立在具有股东身份的前提下,且需要股东的积极行使,若在当时怠于行使,则在股东身份
公司中的普通股东是可以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允许委托代理人在股东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此外,股东还可以授权本公司内的其他股东代为行使,但是授权非本公司的行为人行使表决权时,股东需要出具书面授权委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