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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债权制度的基本要求

股权转债权制度的基本要求

2020-05-22 104
普法内容
债权转股权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有: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 2、债权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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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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