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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拥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夫妻双方可以在承诺书上约定以后感情破裂房子归老婆所有,只要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并且约定的内容不违反的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般这样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若不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则这样的承诺书一般是无效的。
不可以继承房屋的居住权。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继承,同时不能转让。
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房屋所有人自愿设立,并且房屋所有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有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
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房屋所有人自愿设立,并且房屋所有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有效力。
承诺书效力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房屋所有人自愿设立,并且房屋所有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房屋所有人作出的居住权承诺书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有效,否则无效: 第一,承诺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承诺书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承诺书的内容不违反法
内容合法、符合被继承人意思表示的房屋继承协议,当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新的继承协议,或者没有对房屋继承协议办理公证,这时候房屋继承协议不一定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这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民法典》在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
房屋居住权是指,自然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遗嘱继承的方式,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居住权设立,当居住权的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此时应当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