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诉讼管辖与仲裁条款的适用情形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诉讼管辖与仲裁条款的适用情形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诉讼管辖与仲裁条款的适用情形

2021-01-24 208
普法内容
部分适用仲裁条款的情形: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可以就无争议的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有争议的部分申请仲裁。完全适用仲裁条款的情形。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因担保人的原因导致担保物权人无法自行对担保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担保物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规定,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被申请人以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为由主张驳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已经成就的,应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的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告知可以就有争议的部分申请仲裁;(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担保物权的,应当以债务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管辖的法院是哪里?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管辖的法院是哪里?

    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管辖法院,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撮合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管辖。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法院管辖。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

    2024-05-27 15
  •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是什么意思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是什么意思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就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特征主要有: 第

    2024-05-29 15
  • 仲裁管辖权异议情形有哪些
    仲裁管辖权异议情形有哪些

    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案件包括: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订立不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协议中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争议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机构协议不明确;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行为能力限

    2022-04-12 1,154
专业问答更多>>
  • 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的适用条件

    在实践中,一般级别管辖问题由法院自行把握。但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之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

    2022-03-16 15,340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否需要交诉讼费呢?

    新修订民诉法增加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来审理的。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审理程序简单,审理时间较短,且无需缴纳任何诉讼费用,能够切实保障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广大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

    2023-03-26 15,340
  • 专属管辖的案件可以适用仲裁办法吗

    双方当事人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是可以约定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

    2023-12-10 15,340
  • 该如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实施

    1、提出诉讼,文书形式以裁定书办理。 2、办理审查。审查主体: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

    2022-11-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01:14
    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1,277 15,340
  •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01:11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2,177 15,340
  • 自诉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吗 01:06
    自诉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吗

    自诉案件是否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需要格局实际情况来定。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涉外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

    3,912 15,340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