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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个人帐户金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
带相关材料去办理。 一、基本材料: (一)业务表单及身份证明 1、单位办理的:提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直系亲属本人办理的提供: (1)《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办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
工资是劳动报酬,企业职工没有退休因病死亡,企业不补发工资。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另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
个人账户余额家属可以去原来参保的社保局提取,数额要看当初缴费多少决定《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劳动者出院后,还没办理工伤鉴定而突发其它疾病死亡,是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的,属于工亡,该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亡待遇。一、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
职工在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其退还金额的计算办法为:职工退休后死亡的退还
社保慢性的病的办理方式如下:1、出具证明,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由指定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疾病证明,并由医院医务科盖章;2、提交医保申请;3、医院受理申请并进行费用审核。4、财务付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
自费社保没交完死了,分为退休前去世和退休后去世两种情形进行处理。如果参保人是在退休前去世的,那么社保局会一次性退还到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已缴纳的费用及利息,通常会让继承人获得,并且社保局终止与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参保人是在退休后去世的
因病死亡单位的补偿。要获得单位的补偿,需要认定为工伤。若因病死亡构成工伤,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一般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