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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一般都是带好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到户籍地所在地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到市、区房产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青岛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或《青岛市区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
成都市五城区(包括高新区)内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宅:(1)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2)家庭人口在2人以上(包括2人),主要申请人必须具有市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城市户口(3)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如
经济适用房申请应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
经济适用房的过户的流程如下: 1、先由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的网签备案; 3、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等相关的过户费用,并且取得税费完税证明。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4、买卖双方带上相关的资料,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经济适用房属于政府推出的福利性住房,收入低、住房困难的民众可以申请,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家庭中至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其次,家庭收入符合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