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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
1、可以。 2、某些民事争议发生后,如果不立即采取限制债务人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的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而债权人又不能马上提起诉讼。 3、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
1、对诉讼中的债权,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可以保全的。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轮候保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
诉讼保全后是否优于其他债权人执行要具体分析。保全是对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的一项强制措施。因为担保优先于其他债权,所以如果申请执行的财产没有担保物权的,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
XX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二十八条:XX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
诉讼中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
对房产诉讼保全一般是不采用查封措施的:因为诉讼保全,只是说房产冻结不能作变卖、不能抵押了。但不会进行查封的。如果是房产是空的,没有住人的,这种情况可以暂时查封。
承包人申请优先受偿权后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不是必经的程序。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将财产转移或发生所有权变更,保全措施的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执行落空,申请执行后却没财产可供执行。保全措施可
债务纠纷已经执行了的,说明判决书已经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需要在收到判决书之日齐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诉的,则判决生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但是如果涉及的是不合理的债权转让,已经影响到执行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这时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行为。而且,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债权转让的,受让的新债权人,不能排除执行人强制执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