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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是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后造成的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实际损失。不包含滥用职权行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追回和减少损失: 一、扣押、冻结款物; 二、返还财产; 三、犯罪嫌疑人或其所在单位主动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损失; 四、附带民事诉讼; 五、国家赔偿。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损失:(1)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上、2人以上、3人以上、1人以上、6人以上;(2)造成3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
滥用职权罪的有以下情形的,视为造成了重大损失:如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严重损害国家声
滥用职权重大损失的界定是:因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财产性损失和非物质财产性损失。物质财产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非物质财产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依照或违反法律法规,决定、处理自己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公务,从而侵吞公共财产、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处罚办法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致使公共财物受损的,一般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主要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