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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子女经合法手续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收养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撤销死亡宣告后,与子女具有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仍然是养父母,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自然恢复,除非子女与收养人同时同意,
1、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2、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3、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就是说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没有死亡,所以这时需要撤销原来的错误的宣告死亡,但是如果此时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已经和其他人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此收养关系依然有效
子女经合法手续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收养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撤销死亡宣告后,与子女具有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仍然是养父母,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
《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权利义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不因宣告死亡人撤销死亡而归于无效,所以不能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被收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如下: 1、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上述人选,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受害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赔偿义务人死亡的,法院应当根据被告死亡情况加以分析: 1、被告死亡,没有留下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法院会终结诉讼。原因在于
死刑宣判后七天枪毙。死刑宣判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及签发死刑执行令后,七日以内执行。死刑执行不是宣判后就立即执行,而是需要审判法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死刑执行令后,才可以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