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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结婚登记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离婚手续依然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也符合法律的规定。
结婚证一般不可以外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中国是可以单方面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的。且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一般应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有的外地是可以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2、通过诉讼程序离婚,是有可能在外地办理的。 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俩
1.根据你的描述,需要到成都去诉讼离婚;2.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3.法院判决
亲,不可以的,在哪里登记,就要在哪里办理离婚的。
1、自愿离婚通常而言是不能在异地办理相关手续的。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
双方自愿离婚的,一般不可以在外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署书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
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但如果是到法院离婚,2人都离开户口地,被告在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被告没有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则可以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方在当地
丈夫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的方式来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第一种方式就是说服对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与自己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第二种方式就是向丈夫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种方式主要针对的是,丈夫不愿意离婚的情况。换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