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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添附物的处理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处理方法如下: 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决定自行增加附件的,承租人应当自行清除附件,如果不能去除,出租人一般不需要补偿; 2、经出租人同意,合同解除后,由于附件无法取回,已成为附件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过
若经过了出租人同意,那么可以对租赁房屋增设他物;若未经出租人同意,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撤除附添物,将租赁物恢复原状或是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
租赁房屋添附物的处理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的添附物问题,可以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办法如下: 1、未经出租人同意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不能除去的,应当赔偿损失; 2、经过出租人同意添附的,能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视不同情况分别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达到法定或者约定解除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解除备案,具体情形如下: 1、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具体如下: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
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是双方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是租赁合同的期限没有超过20年,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第四,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