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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办法

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办法

2020-01-06 871
普法内容
1、非正常户认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杋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査。 查无下落并且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2、非正常户公告。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3、宣告非正常户证件失效。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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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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