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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权的出质方式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 2、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出质人和债务人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的行为。
质权合同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当事人签订的质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权的担保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种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质押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以下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或间接波及,目前我国的外贸企业均在不同程度面临资金紧张、货款无法收回、交易方主动违约或弃厂等问题。许多企业与您遇到的情况非常相似,这不但是您企业自身面临的问题,而且也是我国应
债务人将其债权出质给债权人时,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将其债权出质给债权人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常常出现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时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合同法相对性的原则,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非法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主要是指,当债务人恶意转
债权申报中的债权类型大概有以下几种:第一,债权中必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第二,必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其中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即视为已到期。第三,债权中必须以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其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