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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期间可以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被判刑并不必然引起探望权的中止,并且探望权非经人民法院判决,其他个人、组织或机关不得中止。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
一、可以隔代行使探望权吗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享有
一、离婚时怎样确定探望权对当事人通过协商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对其协议的内容予以审查认定,并作出判决。如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探望时间的确定方面,探望的时间太多或太少
一、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
子女的探望权每月几次法律并没有规定,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子女的探望权应当包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有以下三种: 1、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