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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
公安机关侦查措施具体如下: 1、调查措施。如现场勘查、检验、侦查实验、调查访问、辨认、讯问、询问、通报等; 2、追缉措施。如追踪、堵截、搜索、守候、通缉等; 3、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逮捕、搜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最
退回侦查两次后的诉讼案件,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直接释放当事人;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后期如果犯罪事实成立的,可以立即进行批捕处理。
缓刑机关是公安机关。并配合缓刑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通过考试期的,缓刑考试期满后,原判处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未通过考试期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2、对于重婚罪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重婚罪虽然是自诉案件,不需要报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
1、公安机关可以在退侦后进行提审。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检察机关享有独立的检察权。独立检察权是指对宪法、法律的实施避行检察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事案件的判决、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刑事案件侦查立案后的处理,分情况而定。撤销案件,根据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