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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运费损失是否应予支持,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托运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承运人详细告知货物运输所必需的具体信息,从而导致承运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那么,托运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因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因
运输合同的损失一般由承运人承担。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失是不可抗力或乘客造成,承运人将不用承担。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和损失
运输合同纠纷运费损失是否应该支持要看情况。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支持;如果是承运人自身的过错的,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
保价货物损坏、丢失,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按货物投保价值平均值80%赔偿的约定,该格式条款是否无效的问题。本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
1、可以参照,但还应参照市场同产品的平均价;2、如双方不能对价格达成一致,法院应请价格部门提供市场平均价,并以此价为准;3、可以提出,但对方会以未约定付款期抗辩,对此争议法院有自由载量权,通常不会支持
运费损失是否应予支持,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托运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承运人详细告知货物运输所必需的具体信息,从而导致承运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那么,托运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货物运输过
联合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和解或调解。联合运输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
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和依据如下:一般按照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车辆修复期间,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