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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有期徒刑、拘役刑与管制刑应这样并罚:如果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但是管制在拘役执行完毕后仍需执行;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的,则执行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罚被有期徒刑吸收。
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的,则执行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罚被有期徒刑吸收; 如果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但是管制在拘役执行完毕后仍需执行。
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 2.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 3.吸收原则的范例是死刑、无期徒刑、有
有期徒刑拘役并罚的,执行有期徒刑。但数罪并罚后,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司法实践中做法各不相同,总的来说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并科说”,即将有期徒刑和拘役都予以执行,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拘役。此种观点是秉承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将应当判处的刑罚都予以执行,重
拘役和有期徒刑并罚时,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因此,拘役和有期徒刑并罚时,执行有
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的规定,拘役管制不同于有期徒刑,其不能被有期徒刑所涵盖。管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三种不同的刑罚。这三者中,有期徒刑最为严厉,拘役次之,管制最为宽松。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刑罚方法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严厉程度不同。管制是相对自由刑,不属于拘禁刑,拘役是绝对自由刑,属于拘禁刑; 3、执行场所不同。管制是在社会上执行,拘役是在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