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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2、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因此,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不可以的。既然不符合提存条件,当然不能提存了。另外,即使提存,第三人也不是随意的,应当是有关部门(有权)或双方事先约定的第三人。 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 以下情况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不能长期进行。提存的法律后果: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吗”这个问题。一、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有下列情形
买方无故拒绝收到货物,卖方可以提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时,债权人下落不明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 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存放标的物。因此,买方无故拒
北京社保存折,去北京银行各区县指定网店领取。携带企业的社保登记证,企业开具的领取人介绍信,领取人携带身份证。根据相关政策可知,社保卡发卡进度单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查询,显示可以领卡时,由单位统一到所属社保中心领取,领取时需要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条件:债权人拒绝受领且没有正当理由;债权人失踪;债权人死亡没有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很难履行债务的。 依照我国法律,债务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太高的标的
社保卡封存状态还没有领卡是正常的。办理的社保卡还没有收到,显示封存是正常的。等收到社保卡去社保中心,或者指定的药店激活,银行卡也一样,去银行激活,社保中心为了安全,在没有收到社保卡时都显示封存,也就是说谁拿上社保卡也用不成,只能等当事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