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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多个连带担保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连带保证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
1、民法典规定,债务履行期满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连带保证人主张债权。 2、债权产生的原因是比较多的,而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有些债权是有担保的,而债权担保的方式有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如果担保人是企业,企业在担保责任期内破产,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务,从而实现债权。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
共同保证可以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破产时,在申报债权时,两种不同的保证在做法上有所区别。由于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均有责任份额,因此,各保证人可以独自就其份额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各共同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
破产债权进行申报的流程如下: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