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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看守所的犯罪分子符合假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
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依法可以假释。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刑期过半可以假释,包括在看守所的时间。看守所羁押的时间,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是否可以申请假释,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员有二类:一是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二是判决生效后,因余刑不满三个月而留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 对于第一类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员
对于第一类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员而言,因假释是针对服刑人员的,因其尚步在服刑,故不可以假释;对于第二类人员,从理论上讲是可以申请假释的,但因其实际服刑的时间本来就比较短,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再予以假释。
刑期过半可以假释,包括在看守所的时间。看守所羁押的时间,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有: 1、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
行政拘留是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的执法机关;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执法机关,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进行。根据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1、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2、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首先拘留所和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具体的区分有以下几点: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羁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所受到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羁押期间不同。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