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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
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分情况处理: 1、公安机关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刑事诉讼修正案后变更为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规对法定不起诉所作的规定。同时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
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期内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期经过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同级检察院提请抗诉。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诉。
法律规定了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一般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的解决办法: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
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司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正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因此,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