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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夫妻共同生活”,在概念外延上大于“家庭日常生活”,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或者用于形成夫妻共同财产
认定夫妻共同经营如下: 1、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 2、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 3、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
债权人在举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过程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切入点有2个,一个是经营的意思是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其次双方是否参与了参与经营管理活动。从两个切入点可以判断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经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1.第一,夫妻结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第二,共同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第三,婚姻中知识产权的收益;第四,继承或他人赠送给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第五,夫妻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合法并且协议内容中,提到
1.第一,夫妻结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第二,共同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第三,婚姻中知识产权的收益;第四,继承或他人赠送给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第五,夫妻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合法并且协议内容中,提到
对于共同经营的负债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地方参考性案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特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
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在保护被举债的一方做出了重要贡献。因为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在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采取了最新的共债共签原则。也就是说,要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存在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证明这笔债务是被举债一方事先签字确认,或
严格意义上,一方不得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涉嫌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所有权。如果被对方发现的话,对方可以在请求离婚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请求法院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少分或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