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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只能享受生育津贴,不能享受工资待遇。因为生育津贴就是孕妇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
法定产假98天,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 3、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
生育假一般有98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一共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难产的,那么可以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那么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
产假可以提前十五天开始休假。依照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性职工休产假的具体时长,一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增减: 1、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 2、难产的,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
生育险报销,参保人必须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并且在生育一个月前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如果参保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是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如果连续缴纳满6个月不满12个月,可以按照定额标准的30%支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