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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之后不得再延长,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时长的不同,试用期的时长也不同,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必须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都不作数。至于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 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如果是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
根据现行法律,不得延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不合格不可以延长。按劳动合同法规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必须小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与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总和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而且“延长试用期”的要求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
1、公司延长试用期是不合法的,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以各种理由去延长。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
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您应赔偿单位招录您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对此问题,原劳动部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
单位是不可以延长试用期时间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不可以延长。
试用期不交社保的赔偿如下: 1、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2、协商不成的可以携带好劳动合同以及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前往当地劳动局向劳动监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的人员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给员工补缴社保;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将其辞退,可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了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3、出现严重的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裁员,是否有补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无故主动裁员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此种情